党的十九大将交通强国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简称《建设纲要》)擘画了建设交通强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我国由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按下“快进键”,进入“超车道”,开启“新征程”,对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这要求交通运输行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需要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中国之治”看,不仅需要完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交通运输硬核,还需要推进提升包括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交通运输软实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交通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交通强国,就是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加强交通法治建设,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也是事关交通强国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全面深入推进交通法治建设,既是立足于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建设交通强国的长远战略谋划。建设交通强国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建设纲要》提出要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而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点明晰和抓好交通法治建设几个关键问题。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抓手。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是支撑交通强国战略的重点目标、骨干工程和重要载体。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在交通运输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开展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程,把法治要求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促进交通运输工作全面实现法治化。经过几年的努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效日益显现。
下一步,需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的基础上,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目标要求,紧随依法治国的进程要求,研究起草全面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就新时期如何深化培育法治思维、依法履责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形成制度效能和治理优势、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深化新时代全面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的新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关于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目标。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目标既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也要与交通强国建设的战略安排相协调。总目标是建设交通运输法治体系,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具体而言就是:从现在到2020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从2020年起,进一步深化、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引领协同保障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年,行业治理全面实现良法善治,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全过程和各领域,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行业治理、国际竞争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关于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以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为目标,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对综合交通运输的“龙头法”及各运输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继续攻坚克难、努力推动“一法两条例”(即《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明年出台。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作。积极推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道路运输条例》《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海商法》立法进程和部颁规章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跟踪指导改革任务落地,推动行业治理体系的重塑构建。面对新组建的执法机构和队伍,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等改革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基层战斗力。
关于营造交通运输良好营商环境。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企业有获得感为落点,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新一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一清单三目录”,在自贸试验区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实现从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路”。
建设交通强国,是党中央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殷切期望,是新时代交通人的历史使命。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就是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